朱伯玉

发布者:淄博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11-27

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三级教授,法学博士,经济法学、环保法学、应用社会学硕士生导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入选山东省优秀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获“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现任淄博发展研究院(稷下智库)副院长, 曾任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山东省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淄博市法学会副会长、生态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淄博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和成果鉴定专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

主要从事经济法治、环保法治与社会治理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科研项目20余项,在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专著《低碳发展立法研究》《循环经济法制论》《合同法分则研究》《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等10部,发表中、英文论文80余篇,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科研奖励20余项。近年来,每年承担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及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等事项10余项。

E-mail:falvxuey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