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三级教授,法学博士,经济法学、环保法学、民商法学、应用社会学研究生导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获“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现任淄博发展研究院(稷下智库)副院长;曾先后任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山东省政府第一、二、三届法律专家库成员;兼任淄博市法学会副会长、研究会会长,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淄博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和成果鉴定专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
主要从事经济法治、环保法治与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科研项目20余项,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低碳发展立法研究》《循环经济法制论》《合同法分则研究》《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等10部;资政建议获省委书记等6位省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淄博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科研奖励20余项(其中一等奖10项)。近年来,每年承担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及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等事项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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