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委员会

  研究院设立院务委员会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的规划和决策,负责研究院日常工作的运行。院务委员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经理事会推选,由山东理工大学聘任。院长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研究院的学术规划、人才聘任、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定期向理事会汇报。


姓名

岗位

职责

E-mail

电话

朱伯玉

副院长

1.负责业务工作。

2.分管科研工作。

3.负责筹划学术会议。

4.负责网站建设与维护。

zby@sdut.edu.com

2789995

解勤勇

副院长

1.负责行政工作。

2.协调校内外相关工作。

3.负责内部规范化建设。

4.负责党支部工作。

xqy@sdut.edu.com

2789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