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淄博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42

淄政发〔201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三最”城市升级版建设,助推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发展,现就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淄政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思路,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为全面展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组织领导体制、协调推进机制、管理运营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电子政务、数字淄博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着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形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支撑。

二、组织领导体制

突出组织领导机制、规划引领机制、项目统筹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以项目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主要抓手,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制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机构。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体系。市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进行集体研究和部署,加强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朝着规范、有序、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分级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精神,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四统一”总体要求,调整整合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等相关工作职能,明确统一的管理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

(二)规划引领机制

1.  以五年总体规划为统领。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全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框架采用“4+3+3”结构,即四大支撑体系(组织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管理运营体系)、三大基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和三大智慧应用体系(智慧民生服务体系、智慧政府治理体系、智慧产业经济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框架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  以专项规划为指引。按照《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7〕124号)要求,各专项工程责任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按照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做好专项规划方案编制,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统筹机制

1.  实行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实行电子政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统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通用硬件、业务专网、协同办公、政府网站、视频会议、跨部门信息共享、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等8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独建设。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作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运维经费安排的必要条件,做到“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孤岛”产生,为我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政务大数据奠定基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实行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按要求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2.  完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快速推进机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程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基础工程。按照《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我市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程,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整合以及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等任务落实。

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实行负责制,明确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机构明确,上下政令统一,推动各项硬性任务落地见效。

三、协调推进机制

(一)“双轮驱动”,协调推进。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承担政府治理和公众服务方面的工作。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用信息化手段更好地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解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推动智慧政务不断向基层延伸。加快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开放,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数据资源的在线共享和服务能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相关情况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安全保护。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主要承担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和“两化融合”等方面的工作。

(二)督查考评机制。将新型智慧城市有关工作的落地实施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绩效审计、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督导激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分步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四、管理运营机制

(一)研究制定总体规划落地一体化解决方案。引进综合实力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内外大企业在淄博落户,研究制定总体规划落地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分类解决方案,分期实施、长期运营,满足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整体解决方案框架下,推进规划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府参与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和资金作用,积极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同时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

(三)鼓励支持市场化运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在战略意义大、投资周期长的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工程PPP项目库,明确风险责任、收益边界,加强绩效评价,推动可持续运营。

五、政策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市智慧办要切实发挥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跟踪督导各级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地实施。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有序开展。

(二)资金保障。将新型智慧城市需要搭建的公共基础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积极吸引银行及投融资金融机构参与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创新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吸引集聚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三)人才保障。落实我市“人才新政23条”等各项人才政策,进一步优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网络设施与商业应用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予以保障,支持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现人才聘用和服务外包的有机融合。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社会力量联合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机制、综合效益评估机制、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形成专家辅助决策、综合效益评估与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新型智慧城市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将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考核,坚持动态调整、分级响应,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

(五)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展会等媒体或渠道,对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氛围。同时,大力宣传推广推介最新建设成果,加强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体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