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以深入实施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我市位列全国100个城市第10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47号),部署开展放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改革任务”,并提出了52项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改革措施,全面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建立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坚持用好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察、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宣传、一月一会诊“六个一”督察机制,每月对区县进行考核。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对我市“放管服”改革进行了宣传报道。国务院先后两次发文对淄博经验进行通报表扬,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对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示范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予以肯定,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同志在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扎实开展“511集中放权”行动,在行政权力事项、投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各类证明材料和自由裁量权等5个方面削权放权,并分两批承接落实、调整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取消52项、承接77项、调整4项。全面完成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市级共取消、调整或规范收费项目58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6亿元。取消市级141项、村(社区)29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公布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共保留12项。同时,对收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制定《2017年淄博市市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7年淄博市市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进“一窗受理”,40个部门落实审批授权首席代表制度。编制公布市本级和区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事项4354项;全市88个镇(街道)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全市建成村居代办点2538处。创新实施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审,已对547个投资项目实施了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涉及投资金额达1152.9亿元。
(二)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率先实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革,稳妥推进“多证合一”,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便利。以关系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产品和区域性产品为重点,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完善监督抽查办法,严格按程序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全过程、“从实验室到医院”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日常监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三)优化公共服务。科学编制《淄博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涉及56个部门(单位)697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做到即收即办。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38.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环保等各项民生政策都得到较好落实。其中,市级安排资金3.24亿元用于扶贫攻坚,提高低保等政府补助标准、保障退役士兵权益,改善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四)创新社会治理。将加强社会治理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制定推进平安淄博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落实“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具体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服务”综合平台改革,实现355项公安业务网上办理,公安业务单件办理时间缩短60%以上,全年累计办理各类公安业务210万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的贯彻落实,先后公布三期“黑名单”,将10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淄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为提升社区服务体系水平提供了指导。全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和先进区县创建工作,全市投资16亿元新改建农贸市场51处,划出早夜市、便民点4000余处,疏导2.2万余家“三小”(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业户退路进场、进店规范经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强力推进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VOCs治理,持续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开展人工湿地工程,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和土壤修复工作,全面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编制完成《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刑责治污”工作力度。全年重点污染源共抽取检查111家次,一般污染源共抽取检查302家次,对3210家污染源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处罚环境违法行为34件,处罚金额合计1010余万元。建立由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现全天候监管无死角、全覆盖。严格能耗增量控制。研究分解省政府“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指标,将控制目标具体分配到各区县,抓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形成碳排放核查报告,狠抓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淄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认真完成年度政府立法任务。科学编制出台了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淄博市政府立法技术规范》,对政府立法草案的起草名称、基本体例、结构形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有效规范了政府立法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和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机制,委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起草《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出台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废止了《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2部。审议通过了《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4部,修订了《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清理的范围、原则和标准,并召开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对现行有效的73件政府规章和市及区县158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政策文件以及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对《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进行打包修改,将《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15部政府规章列入年度计划进行全面修改,废止《淄博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10部政府规章。废止规范性文件321件,修改规范性文件67件。
(三)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区县法制机构和市直部门进行了全面培训。严格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纠错退回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的现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2017年,共对162件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的1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制定主体、制定方式、制定程序等,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出台了《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动态调整,2017年,市政府共公布了两批27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区县政府共计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90余项。
(二)发挥专家咨询论证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关键作用。修订完善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专家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并建立“修改-审议-再修改-再审议”论证机制,确保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依法启动咨询论证工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形成观点明确、依据充分、建议翔实的咨询论证报告。2017年,共启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18次,共邀请70名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18个,提出修改建议达700余条。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大力拓宽法律顾问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服务范围,完善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介入工作机制,认真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立法项目、重要投资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法律论证、涉访涉诉案件处理等政府涉法事务处置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提交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均提前通过合法性审查。全年市级共对淄博市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等1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征询法律顾问意见50余份。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积极做好国务院“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三项制度”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印发《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确定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中开展试点工作,重点依托“互联网+行政执法”,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列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及市委市政府“十个新突破”重点考核事项。截至2017年年底,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强化行政执法网运用。举办了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使用行政执法网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淄博市行政执法网,将行政执法网的运行使用情况纳入一月一考核,全面推行“网上执法”,杜绝“线下执法”,截至目前,共进行执法排名考核10次,下发通报10次,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网运用率明显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出台了《淄博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24号),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将市经信、人社、住建等8个重点改革部门的19个执法机构集中为8个,并分别将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整合执法力量,避免了重复执法、监管漏洞等问题。在淄川区、高青县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不计环保执法队伍,我市五区三县改革前共有执法队伍114支,改革后为64支,比改革前减少43.86%。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年内对全市3540名两年审和1370名四年审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组织了审核,对全市2315名在职在编、在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资格认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36号)。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2.4%。
(二)强化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积极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积极配合改革,支持监察委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创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自主研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全市审计对象、审计进度、审计成果实行一体化管理,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力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7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739个,促进增收节支28.74亿元。
(三)深入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75号),在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区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各区县均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并开展工作。2017年,市执法监督局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六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执法案卷评审,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出台了《淄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淄政办发〔2017〕17号),梳理、重建、扩宽了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同时,全面强化督导考核,将政务公开推进情况纳入市对区县、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扎实开展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投资280万元集中对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了集约化整合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应用,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均开通了政务微博。严格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4场,市直部门召开40余场。
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持续推进实施《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着力推动建立了预警预报、分级落实、三调联动、分流处置、依法治理五项机制。认真落实“日排查、周汇总、月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在重要节点时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着力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动发现、介入和化解各类矛盾问题。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室三级调解平台,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哪里有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及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的衔接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积极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攻坚化解信访积案,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深入持续地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诉前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仲裁调解窗口,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受理案件3546件,标的额28.07亿元,同比均实现增长。
(二)全面推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制订了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手册,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规则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于2017年4月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6月初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会在我市召开,淄博做法得到省肯定。同时,我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也得到国务院法制办高度评价。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模式,探索开发行政复议应诉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案件进度、审限提醒、案件查询等全程跟踪。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庭审观摩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庭审观摩活动,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技巧。严格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提高案件的实际纠错率,切实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公信力。2017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0件,其中确认违法2件,撤销5件,责令履行10件,被申请人主动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终止78件,不予受理11件,转送其他复议机关6件,退回申请10件,维持27件,驳回15件,正在审理16件,综合纠错率71.62%。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4件,其中结案33件,败诉率为0。
(四)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认真做好全省行政调解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调解的主体和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全面强化督促考核,制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行政调解考核标准,对全市各区县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各区县政府及其镇(街道)、部门都已按要求制定了行政调解制度,成立了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行政调解机构和场所,明确了具体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先后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在26个领域建立了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3个,构建起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派驻调解室为支撑、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新型调解网络体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35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系统资源和医疗、物业等专业领域人才,建立了涵盖23个专业、600余人的专家库,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积极推动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人民调解,大力推行“智慧民调”,用“远程交流”代替“群众跑腿”,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费时、少走路”,提高了调解成效。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考评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考评标准》,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5363次,预防2949件,调解案件18575件,调解成功率达98.5%。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学法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积极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领导干部学法方式,在厦门大学举办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并在各级党校重要班次的教学课程中突出法制建设内容(如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轮训等班次),确保一定比例的法治课程,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事执法工作。2017年,共组织全市3685名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人员和资格认证人员进行了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并依托党校开展法治培训,作为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必修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组织多次法制骨干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制队伍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日趋完善,效果明显。一是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统筹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价考核等工作。二是召开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个新突破”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等情况,实行“六个一”督导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四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机制。市政府法制部门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就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等事项进行全面合作,并将评估结果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使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价考核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合理。同时,在中国网开设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专版,并利用淄博电视台、淄博日报、淄博晚报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以开展“深化年”活动为突破口,全面强化《纲要》落实督导。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市《纲要》所确定的2017年各项年度任务分别以巩固提升类、开拓创新类进行再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同时建立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形成了年初部署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考核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模式。年中,对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各区县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国务院法制办来我市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我市贯彻落实举措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出台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明确区县政府、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形式及时间等。每年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报送,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均建立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模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年在市政府法制网站发布法制宣传信息2000多条,在“淄博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文章402篇;在中国网鲁中站“淄博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专版”发布新闻稿件379篇;在“新浪微博”发布867条微博消息,“腾讯微博”发布613条微博消息;在“今日头条”淄博政府法制头条号上发布402篇文章。在法制日报发布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报道3次,淄博日报发布10个专版,淄博晚报发布20个专版,电视台报道6次。扎实开展了“3·22”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市直60多个部门参与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为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