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要求,现将淄博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淄博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以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牢固树立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业绩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我市位列全国100个城市第19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聚焦“一次办好”改革,组织实施优化企业开办、信息资源共享等12个专项行动,“不见面审批”“一门办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新机制加快建立,全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持续深化财税、投融资、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统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丰富了全面深化改革“淄博实践”品牌内涵。扎实推进“双招双引”和“四大招引工程”,成功举办首届齐商大会以及陶博会、新材料技术论坛等重要展会,精准组织一系列境内外招商活动,新增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项目11个,到位外来投资同比增长18.5%,蓝帆医疗等企业海外并购实现重大突破。与驻淄央企省企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中铝齐鲁工业园等55个企地融合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年度投资42亿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为“齐鲁号”欧亚班列4个首发城市之一,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5.7%,其中出口增长11.8%,新兴服务贸易增长40%以上,博山区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我市居“中国外贸百强城市”第60位。
(二)加强市场监管。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主动对标、找准定位,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更深层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便利营商环境。全面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释放企业活力。2018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7.6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达45.1万户,同比增长13.6%。二是持续深化商标广告战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规范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水平,帮助企业破解融资瓶颈,全市共办理抵押登记790件,为企业融资141亿元。用足用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新增广告业企业1937家,拥有省级守重企业352家,市级362家。三是开展“全市质量提升行动”。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市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修订完善了2018年全市大中型骨干企业品牌创建指导名录,认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培训、品牌高端化培训和行业专题性培训,切实打好“万千百十”行动收官战。
(三)优化公共服务。一是科学编制《淄博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围绕“基本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10大领域,推进食品药品、交通安全等11项服务清单事项落实,实施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四大工程。二是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做到即收即办。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比重达到75%左右,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分别达到54.92亿元、15.51亿元,增幅分别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2.37、45.99个百分点。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出台支持扶贫重点镇村精准脱贫的若干财政政策,在年初预算安排基础上,市级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再投入1亿元,聚焦全市20个扶贫工作重点镇、10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薄弱村进行集中攻坚,推动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是实施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定淄博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因素为重点,建立了淄博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选取“企业开办”“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用电报装”“用气报装”等6个核心要素作为评价一级指标,对每个核心要素指标中又选取若干指标作为二级指标根据权重及重要性进行量化赋分,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四)创新社会治理。一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了清单检查事项覆盖率和结果公示率两个100%的目标。组织对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危化品等6个领域企业的定向抽查,并完成全部抽查对象的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7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完善提升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淄博”官方网站有关功能,我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开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完成了“信用淄博”官网的第三次建设改版,新增加21项信用服务功能,功能更加丰富的“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官网3.0版上线运行正常,社会反响良好,已成为国家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26个部门的1811万余条信用信息数据,通过“信用淄博”网站发布双公示信息53万余条。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重新修订了《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增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延长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加强了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2018年全市各区县共建立区县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34个,乡镇级101个。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力度。改造提升122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圆满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共新建、改建101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以奖代补资金505万元。四是积极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水平。遵循“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原则,坚持党政同责,系统推进、社会共治,突出内涵建设、监管创新、群众满意,努力打造全省食品最安全、最放心地区,组织实施了“清源”“净流”“清洁厨房”“安心”“强基达标”五大行动。2018年3月,我市在荣获“山东省食品安全市”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向省食安委提报了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申请。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以及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启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和生态环保十个专项行动,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2383项,全市PM10、PM2.5、SO2、NO2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0.9%、12.7%、36.8%、8.5%。压减粗钢产能70万吨、生铁产能60万吨,削减煤炭消费72万吨,入选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关闭矿山地质生态修复,全面完成“3322”生态绿化工程,孝妇河湿地公园、齐盛湖公园二期、文昌湖环湖公园建成开放。全省河长制湖长制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18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天数190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61天,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认真完成2018年政府立法任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主导和协调作用,科学编制《淄博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立法为民,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立法,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2018年,提请市人大废止地方性法规《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3部,审议《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2部。市政府审议修订政府规章《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1部。
(二)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统筹指导与合法性审查,组织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著名商标、生态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18年,共对47部规章进行了清理,修改1部,废止2部。分两个阶段对1979年12月至2016年期间的市政府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目前,第一阶段(2001年至2016年)已结束,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365件市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155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三)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文书格式,加大纠错退回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的现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达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2018年,共审查各类文件12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2件,市政府一般性文件111件。对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出台的2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登记备案审查。向国务院、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2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出台了《淄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实施范围、主体、程序等,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梳理并公布了《淄博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确定14项事项列入重大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出台了《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引》,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文书格式,严把职权、程序、实体关,进一步增强审查建议的说理性论证,2018年,共对张博铁路与淄博北站电气化改造新旧动能实施规划、投融资体制改革等140余件政府合同、行政决策事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出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薪酬评定实施细则》,并切实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积极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渠道,实现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共协调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合同审查、立法论证、诉讼、信访案件70余件(次),提出法律意见200余条,法制保障能力发挥突出。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拟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各区县运用淄博市执法网,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实行月督导,2018年,共组织区县及市直部门执法网运行互评互查10次,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网“全单位运行、全人员使用、全案件登记和全过程记录”的监督效果,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淄博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明确了执法监督重点,切实强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对市直有关部门及高新区等9个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有力推进了“证照分离”改革进程。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大力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公布了《淄博市证明事项清理目录》,全市共取消20项证明事项,其中,市级证明事项5项,区县及市直部门15项。同时,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采取单位自查、集中评查、纠查整改的方式,对人社、水利、农业等部门2018年度的1500余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创新培训方式,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举办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及换发工作,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2018年,共对全市399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组织全市147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平台操作技能培训和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3.95%。
(二)强化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积极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紧紧围绕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创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自主研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全市审计对象、审计进度、审计成果实行一体化管理,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力促进了政府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8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712个,促进增收节支16.39亿元。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细化公开任务。制定下发了《淄博市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推进重大建设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对社会发布,存在问题反馈区县部门整改落实。三是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共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5件,被提起行政复议8件,被纠错3件,被提起行政诉讼24件,败诉1件,被纠错率和败诉率大幅下降。四是严格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5场,市直部门召开50余场,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201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7)》显示,我市在全国49个较大的市中位列第9名。
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实施,全面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坚持“矛盾纠纷化解根本在法治、关键在服务、基础在摸排”的工作思路,狠抓前端控制、预测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坚持把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放在首位,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遇事想法、有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在重要节点时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着力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室三级调解平台,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哪里有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三是进一步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及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的衔接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四是全面深入持续地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常规仲裁案件的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2018年常规案件的调解率达到34%。探索开展诉裁对接工作,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淄博仲裁办积极与高新区法院对接,筹备设立诉裁对接中心,共参与调解案件226起,标的额4500多万元。
(二)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在接待、立案、审理、决定、应诉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标准体系各项制度标准,坚持有错必纠,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纠错率,有效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公信力。2018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69件,受理625件,共审结案件538件,其中纠错案件90件。2018年我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18件,已审结524件,其中行政败诉案件42件。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召开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观摩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推进会,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切实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2018年,共发生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67件,其中经复议后应诉39件,占案件总数的58.2%,审结42件,败诉率为0。
(四)努力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坚持全方位提供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法律服务,在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并入“12345”市长热线,开通了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全市年均办理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万余件,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配备231名法律顾问,组建15个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服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风险评估和法律建议,发挥“智囊团”作用。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交通安全、婚姻家庭等群众常见的法律问题,实施“精准普法”等100余项市级重点法治建设工作项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选派550余名优秀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和司法行政系统值班,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6700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万余件,重大矛盾纠纷预警率达到了100%。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推动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健全完善信访法治化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信访法治化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健全信访法规体系、理顺信访工作体制、厘清信访工作权限、提高信访干部治理能力。二是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及时受理、准确流转、按期办结,规范答复等工作要求,群众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三是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对日常涉法涉诉类来访,向上访人出具书面告知,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深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网上信访量同比上升近20个百分点,网上信访占同级信访比重达62.5%,网上信访作为群众信访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五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复查复核案件,2018年共办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65件,复查复核率均为100%,信访事项听证率达69.97%,居全省各市前列。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学法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积极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领导干部学法方式,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并在各级党校重要班次的教学课程中突出法制建设内容(如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轮训等班次),确保一定比例的法治课程,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各级各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事执法工作。2018年,共组织全市5465名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人员和资格认证人员进行了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并依托党校开展法治培训,作为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必修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组织多次法制骨干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制队伍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暨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专题务虚会,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出台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同时建立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年度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个新突破”重点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关于报送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送,同时向社会公开,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注入新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根据《淄博市区县(市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重点工作,进一步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考核方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委托山东理工大学对2018年度各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各区县。同时,全面强化2018年度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指标专题督导,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模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分别与法制日报、中国网山东频道、淄博电视台、淄博日报、淄博晚报签署了合作协议。在中国网开设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专版。2018年,在政府法制网站发布法制宣传信息2415条,在“淄博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文章516篇;在中国网“淄博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专版”发布新闻稿件421篇,其中“重点关注”栏目37篇,“区县动态”栏目311篇,“部门动态”栏目73篇;在“新浪微博”发布1021条微博消息,“腾讯微博”发布726条微博消息;在“今日头条”淄博政府法制头条号上发布516篇文章。在法制日报发布报道2次,淄博日报发布2个版,淄博晚报发布12个版,电视台报道5次。扎实开展了“3.22”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全市共出动1800余名行政机关人员参与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万次。组织开展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工作,并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