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字〔201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协同,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15万吨目标任务(各区县具体推广任务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供应保障。各区县要结合下达的清洁煤炭推广任务,统筹制定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方案,积极推进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确保完成2019年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任务目标。要结合地域实际,建立网格化清洁煤炭供应点,负责宣传清洁煤炭推广政策和基本知识,帮助用户了解各类清洁煤炭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清洁煤炭供应配送服务,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补贴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市级根据区县清洁煤炭推广、审计情况,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区县推广情况复核后给予区县120元/吨奖励。
(二)强化监管执法,保障煤炭质量。民用清洁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见附件2)。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炭检测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对配送企业依法处罚。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鼓励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各区县要不定期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发改等部门,对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民用清洁煤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服务等工作,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区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区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及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