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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互联网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者:淄博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71

淄政办字〔201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强化互联网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层次、提升传统服务业品质、推动新兴服务业创新,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服务业占比达到50%左右,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0%左右,全面优化经济结构,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服务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服务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企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引导各类服务业企业充分利用服务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实现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规划建设为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集群发展服务的企业互联网集群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金融、监管、税务、市场信息、行业运行、前沿动态信息等全方位服务,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发展方向,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一是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软件信息、金融保险、节能环保、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二是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重点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业创新商业模式,引导消费升级,激发行业活力;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和家政服务,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引导家政服务拓展领域、增强功能。三是加快推动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以健康养生、康复医疗、护理保健、运动健身、休闲康养等为重点,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以规划建设大宗产品交易平台为切入点,不断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以会计、税务、律师、职介等为重点,引导中介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知名会展品牌,努力打造“鲁中会展名城”。

(三)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培育、扶持、发展、壮大一批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引进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知名品牌,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高效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政策引导

市级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建设和企业纳统及重点工作推进、考核、督导、奖励等。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根据财力情况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聚焦支持载体建设

1.支持现代服务业优质项目建设

每年评审确定10个左右,总投资2000(含)万元以上,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推广,明显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影响广、辐射强、潜力大的优质重点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建成运营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6%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本条规定与本政策中“支持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不重复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园区建设

着力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知名度高的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载体。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租赁商务、文旅康养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发展。经认定,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管理单位(区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1)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服务业创新20强”,集中政策要素资源,着力打造一批规模效益与品牌优势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5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按照每户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对区县给予一次性奖励,统筹用于支持当地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支持服务业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库,按照区县上年度每净增1家企业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区县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培育创建服务业品牌。每年推荐申报5个左右服务业知名品牌,不断提升我市服务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16〕15号)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品牌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支持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

软件信息、研发设计、租赁商务、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规定标准执行。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对于带动示范作用特别突出,基于互联网应用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可根据资金安排情况连续给予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奖励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园区、企业、人才,可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配套支持、奖励;对于纳入省级以上的各类试点、示范、创新,可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奖励。对于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服务业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发展”的理念,履职尽责,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区县要进一步理顺和优化服务业工作机制,为加快发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统计体系。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库,深化数据分析研究,客观真实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区县要进一步增强基层统计力量,完善统计方法,加快实现服务业统计全覆盖。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和部门统计,确保统计数据上下一致、准确可靠。(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本意见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督促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考核办要把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对区县、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