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201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繁荣发展夜间经济,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扩大消费供给,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鲁政字〔2019〕143号)精神,把繁荣发展夜间经济作为我市丰富消费新业态、培育消费新热点、创造消费新体验、扩大消费新供给、增强消费新动力、拓展消费新空间的重要举措,不断丰富夜间购物餐饮、观光旅游、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城市夜间经济业态,大力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认定和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品牌培育,强化夜间消费安全、环境和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增强城市的“年轻气质”和“年轻指数”,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内需驱动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企业(管理主体)实施的思路,遵循有利于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有利于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用合理延长夜间消费时间换取消费市场新空间,创新适合夜间消费的经营模式和消费方式,优化夜间经济发展布局,营造更具活力的发展和消费环境,扩容提升消费有效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工作目标
改造提升适宜夜间经济发展条件的重要街区及其周边环境,积极打造充分体现区域特色的夜间经济新载体,推动商业集中区、文化创意集聚区、特色商业餐饮街区、城市或近郊旅游休闲区等夜间经济街区“点、线、面”相结合,大力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和规模,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消费需求。到2020年年底,力争全市培育和建设10个以上(中心城区3个以上)特点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消费活跃、活力十足、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域,为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夜间经济业态引导
重点围绕商业购物、特色餐饮、文旅休闲、运动健身、网络教育等五大消费领域,强化业态引导,围绕做好提升城市活力度、时尚度文章,瞄准时代发展潮流,积极适应年轻人时尚消费、网红消费、粉丝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加强对时尚活动、时尚产业的政策引导,促进夜间经济时尚化、休闲化、多业态发展。
1.商业购物。充分依托商业中心区、商业综合体等商业设施集中区域,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加快发展融合网上购物和线下体验于一体的新零售业态,积极引进国际化连锁品牌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提升顾客购物便利性,引导企业开展夜间产品展销促销,打造夜间商业购物“体验天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特色餐饮。以增强市民美食体验和休闲就餐为重点,充分利用旅游景区、特色美食街区、城市广场、重点路段、店前场地、近郊公园等适宜场所,积极挖掘风味小吃、无烟烧烤、休闲食品等地方特色美食,鼓励发展酒吧、茶馆、咖啡厅等高品位休闲会馆,努力营造夜间餐饮休闲氛围,提升夜餐休闲品味和食品安全质量,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深夜食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文旅休闲。广泛开展文化惠民夜间消费活动,依托各类商旅综合体、博物馆、影院、剧院、文化馆、图书馆、书店等文化旅游休闲区域,重点推进图书报刊、电影电视、文艺演出、文创衍生、文化旅游、艺术培训、文化用品等领域消费,引导具备浓厚文化底蕴、典型文化旅游特色的国家3A级以上景区加大夜间旅游折扣力度,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夜游消费。鼓励各类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特色发展,丰富活动内容、完善服务功能,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娱乐消费氛围。以扩大过夜游客消费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景区策划推出具有淄博文化特色的夜间娱乐文化项目,丰富游客夜间生活,增加消费支出,打造淄博特色休闲“夜游新天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4.运动健身。培育和引进各类运动健身服务企业,鼓励各类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健身会所发展,积极开展瑜伽、跆拳道等适于夜间运动健身的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利用工会费等福利性资金为职工办理夜间运动健身消费卡,带动夜间运动健身服务消费。利用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市民活动中心、社区健身广场、学校运动场等运动设施,鼓励发展灯光球场,促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适于夜间运动健身的服务项目或赛事项目,带动餐饮、购物等消费,积极打造淄博夜间“运动健身目的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5.网络教育。鼓励长征教育、莱茵科技等从事网络教育教材开发和网络职业培训的机构与山东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和各类培训机构,联合开发适于夜间中小学课外提升和成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教育课堂。鼓励引进“学而思”等融合线上线下互动教学、个性化定制等于一体的“双师教育”教育服务机构。挖掘少年宫、文化中心、图书馆、创业创新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现有文化教育和人才市场设施资源,开办夜间在线和实体教育课堂,促进夜间网络教育新消费,打造淄博教育“新夜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二)优化夜间经济空间布局
为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管理、规模适度的原则,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在充分满足大众夜间消费的基础上,以增强商务人士和青年群体的吸引力、凝聚力,提升城市“时尚气质”和“活力指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发展适合高端商务人士、各类人才以及年轻人需求的新的消费业态、商业模式、生活业态,布局一批咖啡馆、酒吧、时尚餐厅、口袋公园和文体场馆等休闲空间,重点打造融合文化、时尚、创意、消费等元素于一体的特色商业街区,通过提升现有街区消费环境、恢复消费传统街区,规划布局新的消费领域、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生活业态等途径,优化全市夜间经济布局。重点引导夜间经济向以下几类区域集中:
1.商业集中区。以综合性百货商店、商业综合体、CBD、商业广场等商贸、商务功能为主导的各区县商业中心为重点,利用中心城区东部王府井、万象汇,北部新玛特、银泰城,西部义乌小商品城,淄川SM商城,博山陶琉大观园、临淄茂业天地、桓台信誉楼、周村银座等为中心的商业集中区,引导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充分满足居民和游客的购物休闲体验需求。
2.休闲旅游区。以中心城区玉黛湖游乐园、淄川聊斋文化旅游区、临淄齐文化旅游区、博山原山森林公园、桓台马踏湖、红莲湖、周村千禧农谷、高青温泉慢城等距离城市较近的旅游景区为重点,丰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内容,拓展夜间旅游内涵,扩大夜间旅游消费规模。
3.人员密集区。以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等高校集中地区,高新区高创中心、印象齐都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创业创新产业活跃区,新区西部金融中心商务集中区,张店彩世界,高新区汇金大厦商务楼宇集中区等高知人员密集区域为重点,集中发展商务休闲、酒吧网咖、健身娱乐、音乐书吧、特色餐饮等服务,建设符合高端白领等商务特定人群消费特色的夜间休闲区。
4.城市休闲区。以市人民公园、孝妇河湿地公园、淄博市植物园、齐盛湖公园、高新区火炬广场、博山文姜广场等各区县城市公园、市民广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积极发展与河流、湖泊、园林环境相适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相关消费业态,打造夜间经济重要增长点。
5.消费传统区。以张店西班牙风情街、美食街、明清街、步行街,周村古商城大街、银子市、丝市街、金周美食城,博山西冶街、坤达美食城、翡翠园等各区县传统商业街区和餐饮设施为重点,在不影响市民生活、符合环保和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打造贴近生活、各具特色的精品购物街区、休闲街区、餐饮街区等有效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区域。
6.历史文化区。以蒲松龄故居、王渔洋故居、齐文化博物院等文化底蕴深厚的场馆,淄博陶瓷琉璃国艺馆、博山琉璃艺术馆、陶琉小镇、周村古商城等环境优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重点,充分依托历史人物、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引入适宜的服务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营造有品质、有格调、有特色的消费环境,打造特色夜间经济亮点。
7.文体娱乐区。以淄博市文化中心大剧院、周村海联国际动漫产业园、博山姚家峪禹王山居、聂家峪、幽幽谷特色音乐文创区等文体场馆、图书馆、演艺场所,以及各区县工人文化宫、少年宫、体校等为重点,发掘利用附属和周边的文化、体育、健身、教育等载体资源,完善配套消费功能,丰富夜间经济新内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三)突出夜间经济发展重点
1.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培育淄博特色文化餐饮品牌。规范培育现有餐饮街区,完善功能,提高层次。对现有传统消费街区,通过引导优化调整经营结构,突出特色,促进发展。围绕各重点城区以青年人为消费群体的文创、创业孵化、软件园等高端服务业集聚区,通过丰富休闲水吧、果吧、酒吧、休闲网咖、特色餐饮网点,打造各具特色的美食一条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2.大力提升培育夜间购物街区,推动休闲购物消费。加快培育王府井商业区、万象汇商业区、银泰城商业区、义乌小商品城及其他区县重点城区的商业集中区,结合各自区域特色和消费对象,逐步调整经营结构,完善购物街区功能,通过提高餐饮、旅游和文化娱乐等经营门类的比重以及规范发展小商品和旅游商品夜市等措施,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利用多元化文化娱乐设施,营造“夜淄博”文化氛围。积极引导文化娱乐经营机构在城市休闲区、商业中心、市文体广场等区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需要。实施老电影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市文体中心、各商业综合体影院的文化优势,积极引进电影院线,繁荣淄博电影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广场设施,规范广场演出配置,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民俗风情表演、节日庆典演出、露天电影等,以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类文体中心、文化场馆、文创基地和酒吧等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引进夜间驻场乐队、歌手等,组织规模和层次不同的各种音乐晚会,利用网红和粉丝效应吸引年轻人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4.开展夜间旅游活动,丰富活跃旅游市场。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夜间经济试点区域和特色街区亮化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城市近郊旅游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督促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城市近郊游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淄博”美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四)推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1.组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认定。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区县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试点活动,每个区县至少试点推进1个街区,张店区至少试点推进3个街区。研究制定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认定标准,通过试点推进,组织区县申报一批布局合理、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经营活跃的夜间经济特色示范街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2.培育夜间经济特色品牌。支持试点区域通过丰富街区服务功能、完善夜间经济配套设施、创新夜间经济经营模式等手段,培育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品牌,鼓励引导特色街区业户成立夜间经济发展联盟或协会,合力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主题活动品牌创建。对在全市、全省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品牌或主题活动品牌,给予品牌组织创建部门(单位)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五)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1.适度放宽管制限定。夜间18:30后,对列入试点的区域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在不影响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相关路面、店外广场等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促销活动,适当放宽店外宣传促销设施等的布置时间限制。对部分公共区域,可划定特定范围,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摆摊设点,发展夜市、大排档等购物餐饮业态。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在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消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2.试点区域亮化提升。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以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可以将其列入市容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全面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为夜间经济提供明亮干净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允许商家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店外适当布置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宣传美化亮化设施,以烘托营造夜间经济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夜间公交线路,适当加密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夜间运行班次,适当延长公交运行时间。大力发展网约车服务,引导各类共享单车停车点向夜间经济试点区适当集中。对重点区域和试点街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进行统一调度,夜间面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安交警部门对列入试点或认定的特色餐饮购物街区,合理安排路内夜间停车泊位,以保障以餐饮购物休闲为重点的夜间人流集中消费不受交通拥堵影响。对认定街区或试点区的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点设立、道路隔离设施临时取消等具体需求,由特色街区属地街道、镇与公安部门协商优化措施。积极引导市民公交出游或短距离自行车出行,减轻夜间城市通行和停车负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4.完善商户经营配套。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列入夜间经济试点或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而非经营性用电的可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5.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引导试点街区和经认定的特色街区的各商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3时,冬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企业的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4时,积极培育24小时不打烊店,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不同时段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各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夜间经济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合力促进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参与夜间经济发展,带头促进夜间消费,为繁荣活跃我市夜间经济作出积极贡献。(责任单位: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规范管理。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区县政府,加强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或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所在镇、街道的调度管理。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的特殊性,在处理各类涉及城市管理的投诉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容错度,以激励基层积极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对各试点区域或认定街区,要坚持行业管理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积极引导志愿者协助维持夜间经济管理秩序,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针对夜间经济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秩序、卫生、质检、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对夜间经济发展的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政策引导。 市级设立2000万元的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对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所在地政府和管理机构(单位)的奖励及环境卫生保洁、市场管理补助等。对引进驻场歌手、乐队等繁荣我市夜间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百货超市、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文化场馆、文创园、时尚酒吧等按照活动时段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夜间经济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业态、新模式和创新工作成效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市民培育健康向上的夜间消费习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