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20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会展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塑造知名城市品牌,打造“双招双引”平台,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充满活力、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山东会展名城”为目标,完善会展经济体制机制、培育特色品牌、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会展经济体系。紧紧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会展发展新空间,努力将会展业打造成为淄博城市新名片,为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引领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原则。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基础,紧扣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轻工家居、陶瓷琉璃、服装纺织、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产业联动与融合,实现“一行业一专业展”,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产业—会展—产业”模式专业会展,充分利用专业展会对产业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展会专业化运营水平,培育扶持壮大专业会展集团和专业会展服务主体,增强会展承办能力,培养引进专业会展人才,提升会展策划举办水平。
——坚持品牌化原则。着力加强会展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会展经济品牌影响力,培育淄博特色品牌会展。推行城市形象整合营销传播,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展会,主动承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展会和机构的转移,探索建立会展业(展览业)评价体系,扩大会展业影响力。培育品牌企业,以建设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为目标,积极引进知名品牌会展和企业,支持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申请UFI等国际权威组织认证,鼓励会展企业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探索建立淄博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会展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会展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会展业的市场化进程,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强化企业在会展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B2B办展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在策划、承办、投资、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逐步完善以专业会展企业为主体的会展业运作模式,减少政府直接办展。创新会展行业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积极发挥政府对会展业的规划、引导和促进作用,优化政府职能定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出台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制约行业发展障碍,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激发会展业市场活力。
——坚持多元化原则。围绕展会项目多行业化、经营服务多样化的发展方向,打破传统跨界整合,探索“会展+优势产业”“会展+文化旅游”等发展模式,促进会展业与其他产业对接。拓展会展产业链多元化发展,围绕“补链”“强链”目标,将招展引会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结合。开拓会展业经营新模式多元化经营,走展览、交易、会议、节庆等多元化发展之路,举全市之力,依托优势产业重点办好产品会展;发挥区位优势和文化优势,积极举办各类商务会议、发布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活动。立足区域特色,积极举办各类节庆赛事活动,构建大会展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齐全、机制完善、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的会展业发展体系。到2024年全市会展场馆室内展览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年各类展会数量突破100场次;形成5个以上省内外知名、行业领先的展会项目,超过10个以上省级以上规模化品牌展会,3家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会展交易额超过300亿元,拉动相关行业收入超过700亿元,成为我市集聚资源、拉动经济的重要平台,综合实力跻身省内第一方阵。
三、实施路径
(一)打造会展品牌
1.引进知名品牌展会。进一步密切与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和国内外重要展会集团的沟通联系,制定引进国家级、省级大型流动展会清单,加大引进力度;制定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会展计划,落实引进目标和任务目标;按照行业归口原则,鼓励和支持各区县、部门、行业协会主动争取全国性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会、行业高峰论坛、年会、专业巡回展会来我市举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策划专业展会。以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淄博)通用机械博览会等品牌会展为引领,做大做强现有专业产业展会,培育常办常新的精品展会。大力推动会展业与我市优势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等“四强”产业,策划举办一批淄博优势产业专业会展和高端会议,同时,以新能源汽车、机械制造、服装家纺、陶瓷琉璃、文化旅游商品及旅游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助推淄博会展业发展,形成“产业带会展、会展促产业”的“展产”融合发展良性循环。以推动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积极策划各类高水平金融展、科技展、文化展等特色专业展会,促进资金、知识产权、文化等要素市场加速流动,突出淄博文化特色,举办齐文化等高端学术论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3.组织高端发展论坛。立足于我市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发展论坛经济,聘请高端策划机构,进一步提升淄博陶瓷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举办层次,积极探索举办淄博夜间经济发展联盟论坛,不断提升其举办水平。充分利用卓创资讯、中宇资讯等高端商务资讯企业用户资源,积极承接和举办大型国际、国内科技、文化、产品和服务等论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有效带动各类会展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4.开展特色节庆活动。按照“一区(县)一特色”的原则,继续办好齐文化节、黄河文化旅游节、淄博花灯艺术节、七夕情侣节等现有特色会展节庆活动;依托我市独特、深厚的文化底蕴,支持鼓励各区县举办一批主题鲜明、特色明显、富有文化内涵的节庆、赛事、演出等特色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二)强化市场建设
5.推进会展场馆建设。加快推进会展业相关工作,启动淄博国际博览中心建设,打造鲁中会展旗舰平台。展馆建设和运营力求高起点、高标准、实用与美观相结合,实现一流设计、一流建设、一流运营,打造硬件设施一流、软件服务高效、交通方便快捷、集散能力强大的高端会展平台。支持现有酒店、宾馆等接待设施改造,提升承接能力,规划新建一批会议型高端酒店,形成可接待1500人以上大型会议的会议型酒店集群。(责任单位:新城区开发建设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6.突出会展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和聘请专业化会展运营团队,实施高效率的计划、组织、实施,策动会展经济。支持本地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集团,积极鼓励国内外优质策展企业等会展机构来我市投资会展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扶持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会展领军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其策划举办会展活动,壮大办展、策展、组展主体队伍。推进政府采购会展服务,对政府举办的各类展会进行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扩大会展服务市场空间。(责任单位:新城区开发建设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7.提高会展国际化程度。加强与国际展览业组织、会展跨国公司、国际大型会展企业和会展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加大国外参展商、采购商的邀约力度,鼓励国外会展企业和国外参展商、采购商来淄参加会展活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展、办展。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并争取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
8.延伸会展产业链条。在会议、展览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会展业与交通、物流、通信、金融、餐饮、批发零售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与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等配套产业的集群联动发展,增强会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推动会展业与“双招双引”融合发展,打造“双招双引”对接平台。推动会展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构建会商文旅产业生态,增加综合经济收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部门)
(三)提升会展外宣水平
9.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会展业态,鼓励会展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开展会展营销和现场服务,搭建“互联网+会展”平台,鼓励实体展会与虚拟展会相互融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10.创立淄博会展业官网。打造集政策发布、政务服务、会展预告、信息交流等综合信息于一体的政府会展服务网络。建设开发淄博会展微信、微博公众号,与政府服务网络相互补充。加强会展目的地营销,开展会展城市整体形象塑造,通过招展引会、城市推广、“双招双引”等方式,提高整体对外宣传水平,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引领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市场、城管、投资促进、统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深入推进会展业加快发展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加强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和实施,协调展会策划、引进及具体举办等工作,强化对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领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统筹全市会展行业发展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及招展引会、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2000万元市级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正、规范严谨、精准高效”的原则,统筹相关领域资金,支持培育和引进知名品牌会展、宣传推介、会展企业发展、商业性会展活动等,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打造淄博会展品牌的会展项目,适当加大会展主办方补贴、会展企业及场馆建设、会展国际认证等支持力度。在我市举办的国际知名会展和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会展,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综合支持。会展业发展补助资金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另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制订发布会展指南,明确交通、安全、卫生、宣传等事项的审批备案和市场监管程序,规范展会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重大展会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部门配套联动,保证各类会展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建立权责清晰、层级分明、运转高效的会展保障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展会顺利举办和城市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四)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全面落实市“人才金政37条”相关政策,支持引进策展、组展、办展等各类高端会展人才;支持驻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会展管理、策划、营销等专业课程,建立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鼓励会展企业、行业协会加强会展人才培养培训进修研修,大力提高全市会展人才能力和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五)深化会展业价值分析。建立健全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会展业各类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测,根据需要及时编制会展统计分析报告,强化数据挖掘利用,全面准确反映会展业发展情况及其经济社会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淄博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重点特色展览会议节庆培育方向.pdf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