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淄博市高水平技术改造 市级财政支持政策》

发布者:淄博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16

淄博市高水平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支持政策

 

为促进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改投入、深入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制定如下财政支持政策:

一、明确支持范围。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的技改类工业项目(含环保改造项目)。

二、发放技改专项贷由齐商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技改企业发放技改专项贷,鑫润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额、零费率担保,市财政分档给予贴息,其中:项目贷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给予80%贴息;1000万元—20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60%贴息;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40%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条件成熟后,在市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推开技改专项贷

三、设立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2亿元,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出资。依托市政府出资企业或者由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入企诊断服务,市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对基金支持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前3年按原始金额退出,3—5年以原始金额加计同期LPR退出。

四、加大对上争取和资金保障力度。大力争取高水平技术改造上级财政支持资金,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市和区县按照30%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涉及企业技改财政补助的资金,市对区县实行点供式调拨,条件具备的,实行市级直拨企业管理。

以上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府扶持政策,按最高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