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推动山东省国有企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制定培育一流企业行动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要求,规划建设路径,走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创建之路。建立全面覆盖、分层分类的一流企业创建体系,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和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集群,推动能源、有色、先进制造等基础较好的企业率先创建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在省属企业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打造5家左右世界一流企业、15家左右行业一流企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推动企业坚持对标引领,选择与一流企业差距明显的关键领域、要素对标,建立寻标对标创标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一流企业。
二、强化国有企业使命担当
推动企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十强产业”布局,在基础设施、实体产业、投融资领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七网”建设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引导企业强化战略资源整合能力,聚焦主责主业,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整合配置关键资源和核心技术,放大产业协同发展优势,强健实体经济发展根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地区及其优势企业合作合资,积极争取央企落户山东,引入战略匹配、产业协同、文化认同、优势互补的合作方,构建发展共同体,融入“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推动企业完善战略制定、执行、评估制度体系,强化战略规划的有效约束和落实。引导企业增强行业研判、数字化管理能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提升省级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功能,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保障,进一步激发要素活力。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建立全省国资国企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发展特色实体产业。
三、持续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建立以“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国有经济提升质量效益。到2025年,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产品服务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等规模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其中省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质量效益指标位居全国省级国资系统前列。支持企业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提高供给韧性和需求适配性,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鼓励企业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品质,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争取掌握行业话语权和竞争制高点,推动“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享誉度,引领消费升级。推动企业增强制造业设计和服务能力,加快由产品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与RCEP成员国合作,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鼓励企业深化装备制造等领域产能合作,打造一批标志性海外工程项目。深化与日韩大企业大商社合作,优化现代海洋、养老医疗等产业链。鼓励境外并购、境外融资回归发展,实现内外协同、产业带动及资本技术回归。
四、加快提升国有经济创新力
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则,以2021年为基数,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幅10%以上,到2025年,工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其中制造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引导省属企业以市场化手段组建山东国资科创母基金,加大对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引领性企业投资力度。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作用。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和“创新团队品牌”培育计划,健全人才“引用育留”机制,支持企业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带头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支持企业大力引育高端人才,实施省属企业“五年千名”博士引进计划,到2025年“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实现翻番。构建灵活有效的国有资本和人才融合机制。建设一批科创基地,集聚优质科创资源要素,引领产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关键资源信息协同平台等交易平台功能,实现科技创新关键资源全球配置、协同创效。组织企业签订“担使命当先锋”任务书,推进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落实创新能力建设责任制。指导企业落实“揭榜挂帅”制度,承担重点研发计划。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增加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深入实施企业数字化战略性转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打造一批“灯塔工厂”、数字化企业和产业园区。以能源、交通、装备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为引领,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平台。
五、切实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
引导企业瞄准全球竞争制高点、产业变革新机遇、科技革命最前沿,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研究相配套的研发结构,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抢占技术迭代主导权、行业标准定义权、价值格局分配权。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投资协调推动机制,在各类企业间、企业内部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整合,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引导重点企业绘制产业链图谱,实施补链延链强链工程,提高关键产业链整体控制力。适时整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以投带引、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机制,积极向创新型企业开放产业链、供应链资源,营造互惠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生态。
六、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
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转化,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一流环保产业集团。有序调整能源生产结构,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严控“两高”项目,鼓励企业在落实“双碳”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沿黄地区加快布局建设内陆港,高标准建设黄河流域要素交易市场联盟、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平台,提升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等信息平台引导作用,争取扩大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功能,加强与大宗商品进出口企业合作,保障大宗商品安全稳定供应。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依法依规推动各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推动关联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落实资产证券化工作计划,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引导资金投资山东,在资本市场形成“山东国企”品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社会公益和慈善制度,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引导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披露信息,打造“阳光国企”,提升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鲁京等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的平台作用,建设“人才科创飞地”。积极参与组织中国企业论坛,举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活动,打造高规格交流平台,推动企业积极与世界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开展产业合作。
七、系统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
推动企业完善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动态调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持续推动差异化降杠杆,切实防范化解企业财务风险。严防金融风险,稳妥处理金融企业、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控,防止风险蔓延。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好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处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8抓20条”创新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快安全生产装备、技术、管理升级,打造本质安全企业。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做好防疫物资及煤电油气运等应急保障。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机制和应对预案,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高质量合规管理体系。制定省属企业国资监管负面事项清单,引导企业明确经营管理红线底线。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集团和重要子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将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程序。
八、巩固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
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健全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各级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集团和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规范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严格选聘标准,切实提升董事会运行水平。推动企业完善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方式,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出资人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开展董事会与董事考核评价。推动企业持续优化创新管理,实施组织架构扁平化改造,压缩管理层级,将精益管理运用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全流程。巩固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将经验做法、规定要求写入章程、建立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效,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积极提升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制定企业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制度,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用足用好员工持股政策。
九、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按照规定组织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完善企业家参与重大战略实施机制,推动企业家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引导企业家主动提升战略思维和专业能力,创造性导入先进理念和模式,建设高水平创新主体。总结企业家成长规律,健全企业家培育体系,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企业家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机制,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打造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企业家队伍。发挥优秀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加快培养精通党务、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世界一流企业挂职锻炼,建好用好“雄鹰”“雏鹰”等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库,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十、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可量化、可落实、可督导、可考核的推进机制,推动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范围。省国资委承担全省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实施年度评估并加强成果应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健全考核体系,将战略规划、全面对标一流目标、预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效衔接。各级企业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靠上推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对标一流、奋勇争先的价值导向。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营造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和金融企业,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