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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标准化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淄博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2-10-29 浏览次数:10

淄博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标准化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淄政发〔20226

为全面提升标准化创新,以标准化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1.提升标准化战略规划和实施水平。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标准化、产业发展标准化、市场体系标准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在改革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过程中,同步布局标准化发展体系。健全规划、政策实施标准支撑体系,推动规划、政策、法律和标准及相关公共资源互联互通,系统组织布局,跨界集成,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整体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

2.优化“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模式。强化政府在标准制定、实施和标准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激发企事业、行业组织、产业联盟等标准化创新活力,加强标准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培育。实施开放灵活的标准化人才引育政策,培养一批具有STES(科学、技术、工程、标准)背景的技术经理人和标准化科技咨询专家。推动提升标准化服务业水平。大力支持原创技术标准、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争上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争取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落地工作实现新突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强化标准化主体创新。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培育在标准化领域富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支持建设企业标准创新共同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园区和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标准验证点等新型标准研发平台,加强共性技术标准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建设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和共性技术标准创新平台,力争数量居全省前列。(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实现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

4.以标准化创新引领动能转换创新突破。实施扩大内需标准化建设,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健康、文旅、体育、餐饮、养老、家政、物业、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推动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实施稳链强链工程,推动产业标准化集群创新,打造氢能标准化创新高地、数字经济标准化创新高地、新材料标准化创新高地、预制食品标准化创新高地。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做大新经济新业态。推动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以标准化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责任标准体系。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增效工程,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数字农业标准化创新高地,高起点推进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着眼“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推进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6.以标准化创新筑牢绿色低碳屏障。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健全和实施清洁生产标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推动建立健全农业、建筑、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7.以标准化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化,完善市场要素交易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建设各领域标准化管理体系。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全过程的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民生保障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域共同富裕先行城市建设。打造张店区标准化创新发展区域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张店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快实现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

8.推动标准化工作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国际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相衔接。持续跟踪、收集、识别、分类全市产品出口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标准,帮助出口型企业突破技术壁垒,推动贸易便利化。发挥石化、医药、建筑、机械、机电安装、节能环保、电力运营等领域技术优势,推动更多“淄博标准”走出国门。推动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支持重点产业、优势企业精准定位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实现标产对接,争取行业话语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实现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9.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战略协同。加强产业基础标准研发,聚焦“四强”产业,聚力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科研和标准化攻关,支持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前瞻性、先导性关键技术标准布局。加快标准创新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加快完善技术研发、专利创造、标准研制一体化发展机制,强化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应用,以标准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围绕社会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水平开放。(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六、凝聚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

10.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聚焦重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深化上下级共建机制,承接上级标准化战略任务,推进区县标准化创新实践。健全标准化创新发展评估机制,建设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金融、科技、产业、信用、人才、奖励等政策支持。对标准化技术组织培育项目,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制修订项目,以及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实施试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积极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2.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加大标准化知识社会普及力度,持续开展标准化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等宣贯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讲好“淄博标准”故事,提高“淄博标准”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